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目錄
A/ 纳 案 卷
格 式 实 行:
成 立 营 业 人 或 者 可 得 授 权 人 实 行 登 记 营 业 手 续 纳 营 业 登 记 案 卷 直 接 在 登 记 营 业 房 在 营 业 住 宅 正 式 机 关; 或
纳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通 过 电 子 网 按 照 规 程 在 国 家 通 讯 网 关 于 登 记 营 业。
实 行 程 序:
– 场 合 登 记 直 接:
成 立 营 业 人 或 者 可 得 授 权 人 实 行 登 记 营 业 手 续 纳 登 记 营 业 案 卷 和 清 付 手 续 费 在 登 记 营 业 房 在 营 业 住 宅 正 式 机 关 。但 接 受 案 卷, 登 记 经 营 房 交 收 条。
– 场 合 登 记 通 过 电 子 网 使 用 公 共 电 子 号 签 字:
登 记 营 业 文件 通 过 电 子 网 合 规 定 在 第 43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登 记 营 业 程 序, 手 续 通 过 电 子 网 来 使 用 公 共 电 子 签 字 可 得 规 定 在 第 44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 场 合 登 记 通 过 电 子 网 使 用 存 款 登 记 经 营:
登 记 营 业 文件 通 过 电 子 网 合 规 定 在 第 43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登 记 营 业 程 序 使 用 存 款 登 记 经 营 可 得 规 定 在 第 45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解 决 期 限: 03 天 工 作 从 接 受 足 够 合 例 的 案 卷。
手 续 费:
– 100.000 越 南 盾/ 一 次 。
– 免 手 续 费 对 于 登 记 案 卷 通 过 电 子 网
(通 讯 47/2019/TT-BTC)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B/ 准 备 案 卷
案 卷 成 分, 包 括:
1/ 提 议 登 记 营 业 纸 按 照 榜 样 规 定 在 附 录 I-4 ;
2/ 公 司 条 例
(有 姓, 名 和 签 字 属 股 东 创 立 是 个 人 而 代 表 人 按 照 法 律 或 者 代 表 人 按 照 授 权 属 股 东 创 立 是 组 织);
3/ 股 东 创 立 名 册 和 股 东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代 表 人 名 册 按 照 授 权 对 于 外 国 股 东 是 组 织。
– 创 立 公 司 股 份 股 东 名 册 按 照 榜 样 规 定 在 附 录 I-7;
– 股 东 名册 是 外 国 投 资 者 按 照 榜 样 规 定 在 附 录 I-8 ;
– 代 表 人 的 名 册 按 照 授 权(属 股 东 是 外 国 组 织)按 照 榜 样 规 定 在 附 录 I-10 。
4/ 合 例 副 本 有 如 下 各 纸 张:
– 指 定 的 个 人 身 份 证 明 的 一 种 文 件 之 一 在 第 11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对 于 场 合 成 立 营 业 是 个 人;
– 设 立 决 定 或 企 业 注 册 证 书 或 其 他 等 效 文 件,指 定 的 代表人的 身 份 证 明 的 一 种 文 件 之 一 在 第 11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和 则 提 供 相 应 的 授 权 文 件 对 于 企 业 创 始 人 是 组 织;
– 证 认 登 记 投 资 纸 对 于 场 合 营 业 可 得 成 立 或 参 加 成 立 外 国 投 资 者 或 组 织 经 济 有 外 国 本 钱 按 照 规 定 在 投 资 律 和 引 导 执 行 案 卷。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C/ 接 受 结 果
– 场 合 登 记 直 接:
场合接受够合例案卷: 登记经营房派发证认登记营业纸在03天的工作期限内。
如拒绝派发证认登记营业那登记经营房会用案卷通报给成立营业人知道在03天工作的期限内。
– 场 合 登 记 通 过 电 子 使 用 签 字 公 共 网 号:
场合案卷够条件派发证认登记营业, 登记经营房寄通讯过机关税让自动造营业号码。
但收到营业号码从机关税里, 登记经营房派发证认登记营业纸和通报给营业关于派发证认登记营业。
场合案卷不 合例, 登记经营房寄通报通过电子网给营业让要求修改补充案卷。
– 场 合 登 记 通 过 电 子 网 来 使 用 账 号 登 记 经 营:
登 记 经 营 房 有 责 任 观 察, 寄 通 报 过 电 子 网 给 营 业 让 要 求 修 改 补 充 案 卷 场 合 案 卷 不 合 例。但 案 卷 已 够 条 件 派 发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登 记 经 营房 寄 通 讯 过 机 关 税 让 造 营 业 号 码 但 收 到 营 业 号 码 从 机 关 税 里, 登 记 经 营 房 派 发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纸 和 通 报 给 营 业 关 于 派 发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但 接 受 到 通 报 关 于 派 发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代 表 人 按 照 法 律 纳 一 套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附 加 案 卷 收 条 登 记 营 业 和 通 报 案 卷 合 例 通 过 电 子 网 到 登 记 营 业 房。代 表 人 按 照 法 律 可 以 直 接 纳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和 收 条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通 过 电 子 网 在 登 记 营 业 房 或 纳 通 过 邮 政 局。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但接受到案卷, 登记经营房对照案卷跟已寄通过电子网的营业案卷和交证认登记营业纸给营业如对照内容是一样。
如过30天的期限, 之从寄通报的日子关于派发证认登记营业而登记经营房不接受到案卷那登记电子案卷属营业就没有效力。
代 表 人 按 照 法 律 负 责 任 关 于 足 够 而 正 确 性 属 于 纳 案 卷 根 据 纳 案 卷 可 得 寄 通 过 电 子 网。场 合 纳 案 卷 不 正 确 根 据 案 卷 可 得 寄 通 过 电子 网 而 纳 案 卷 人 不通 报 给 登 记 经 营房 在 纳 案 卷的 时 点 那 可 得被 当 做 假 冒 案卷 而 会 被 处 理 按 照 规 定 在 第 1 款 第 75 条 议 定 01/2021/NĐ-CP。
D/ 但 登 记 经 营 后
但 可 得 派 发 登 记 营 业 经 营 后, 为 了 可 以 得 到 正 式 活 动, 营 业 需 要 实行 一 些 如 下 的 手 续:
1/ 但 有 了 营 业 号 码 后(同 时 是 税 的 号 码), 营 业 需 要 实 行 一 些 手 续 关 于 税 在 已 招 认 在 机 关 税 里, 纳 税 按 照 通 报 属 于 局 税 省 或 城 市(手 续 造 和 发 行 货 单; 手 续 买, 派 发 货 单; 手 续 招 认 纳 税,…)。
2/ 营 业, 分 支, 代 表 文 房 进 行 企 业 印 章 雕 刻。
3/ 对于经营行业有条件: 但可得派发证认登记经营纸后, 营业跟专行管理机关连续让得到引导。
4/ 在30天的期限内, 之从成立的日子或登记替换营业内容, 营业要登内容登记营业在通讯登记营业国家网按照规定在第27条营业律, 第35条议定01/2021/NĐ-CP而支付公布内容登记营业费。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属 营 业 义 务:
– 经 营 活 动 按 照 对 行 业 已 写 在 证 认 登 记 经 营; 担 保 经 营 条 件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但 有 条 件 经 营 行 业。
– 场 合 发 现 写 在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里 的 内 容 还 没 正 确 根 据 内 容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那 营 业 要 寄 通 报 要 求 机 关 登 记 经 营 修 改 符 合。关 于 自 己 替 换 内 容 写 在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是 违 犯 法 律 和 会 被 处 罚 违 犯 行 政。
– 吊 招 牌 在 营 业 的 住 宅。
– 但替换登记经营内容, 成立营业人要到机关登记经营实行登记及时替换而正确在10天的期限内之从有决定替换的日子。
– 组 织 会 计 工 作, 立 和 纳 财 政 报 告 真 实, 正 确, 对 期 限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关 于 会 计 律。
– 登 记 招 认 税, 纳 税 而 实 行 别 的 各 财 政 义 务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 担 保 权, 利 益 属 劳 动 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关 于 劳 动; 实 行 社 会 保 险, 别 的 医 务 保 险 制 度 给 劳 动 人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关 于 保 险。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 担 保 和 负 责 任 关 于 货 物 的 质 量, 劳 务 按 照 标 准 已 登 记 或 公 布。
– 实 行 统 计 制 度 按 照 规 定 属 法 律 关 于统 计; 定 期 报 告 足 够各 通 讯 关 于 营 业, 财 政 情 形 属 营 业 跟 国 家 有 审 权 机 关按 照 规 定 的 榜 样; 但 发 现 各通 讯 已 招 认 或 报 告缺 乏 真 确, 还 没 足 够 那要 及 时 修 改 补 充那 些 通 讯。
– 遵守规定属法律关于国防, 安宁, 次序, 社会安全, 保护财源, 环境, 保护历史古迹, 文化而名胜古迹。
– 营业要保留各材料属营业在主住宅机关属营业按照规定在第12条营业律。
– 股 份 公 司 要 寄 每 年 的 报 告 财 政 已 得 到 大 会 股 东 通 过 到 国 家 有 审 权 机 关 按 照 法 律 的 规 定 关 于 会 计 和 有 关 联 的 法 律。
新 成 立 股 份 公 司
– 立簿和保留登记股东簿从得到派发证认登记营业而要保留, 保管按照法律的规定。
– 在 30 天 的 期 限 内, 之 从 最 后日 子 各 股 东 要 清 付 够 数 股 份 已 登 记 买, 公 司 要 通 报 结 果 合 股 份 已 登 记 在 机 关 登 记 经 营…
( 规 定 在 第 9, 28, 84, 86 条 营 业 律, 第 23 条102/2010政府-议定号)
联 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