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
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起,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
自2018年1月1日起,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包括:
- 根据《劳动法》第103条获得的奖金;
- 发明的奖金;
- 中班吃饭的钱;
- 支持汽油,电话,交通,住房,儿童保育,抚养孩子;
- 当亲戚去世的雇员,亲戚已婚的雇员,雇员的生日时提供支持;
没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收入
- 发生劳动事故或职业病等困难的员工的津贴;
- 其他支持和津贴根据第05/2015/NĐ-CP号法令第4条第11款在劳动合同中单独列出。
以上内容由第 595/QĐ-BHXH 号决定第2.3款第6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但是,有了这项规定,许多企业都使用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的方法。因为它们是根据上述规则将这些内容放入合同中的。如果员工不了解规定,他将与公司达成协议并进行谈判,以使社会保险费最低。
因此,有许多收入没有支付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上述规定支付津贴和给付金,以最大程度地保证职工的利益。
请打电话给我们如你需要具体的咨询:1900.599.818
作者 : 裴 律师 (Bùi Hường 律师)
口译 : 法律专家阮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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