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常活动单独商业不需要登记经商
个人经常活动单独商业不需要登记经商
个人活动商业是个人每天自己实行一 , 或者一些还是全部各活动可得法律给允许关于买卖货物 , 供应劳务而各活动目的是为了生产别的利息但不属对象要登记经营按照法律的规定关于登记经营而不叫是“商人”按照商业规定的商业律。
第3条议定39/2007/政府议定规定个人实行各如下的商业活动不用登记经营 , 包括:
- 行商买卖(小板行商买卖)是各活动买卖没有固定的地点(行商买 ,行商卖或者一边买一边卖),包括接受报纸 , 杂志 , 文化品的事关于各商人可得允许经营这些产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商。
- 买卖细小的是买卖活动那些细小的物件或者没有固定的地点;
- 卖小吃的东西是卖饼 ,食品 , 饮料(水馆)有还是没有固定地点的活动;
- 商贾是活动买卖货物从别的地方按照每次转货来卖给买者或者买卖零售货物的人;
- 实行各劳务 :擦鞋 , 卖彩票 , 修理锁头 , 修理车子 , 观看守车 , 洗车 , 剪头发 , 绘画 , 照相和其它别的各劳务有或没有固定的地点;
- 各商业的独立常常活动 ,不用登记别的经商。
那么 , 如个人独立商业活动常常经商如上的各行业不用登记经商而任然能够合法活动按照越南规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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