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续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手 续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手 续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A. 案 卷 卖 零 售 股 票

1. 卖 零 售 股 票 案 卷 属 股 份 公 司 还 没 大 众 包 括:

–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纸

– 决 定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元 通 过 卖 的 方 式 和 方 案 使 用 受 到 的 钱 数 从 卖 的 方 式;

– 决 定 属 于 董 事 长 大 会 通 过 标 志 挑 选 对 象 来 卖 在 场 合 可 得 大 会 股 东 授 权;

– 供 应 通 讯 材 料 关 于 卖 股 票 给 投 资 者(如 有);

– 材 料 证 明 答 应 比 例 参 加 属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遵 守 规 定 关 于 形 式 投 资 在 场 合 卖 股 票 给 外 国 投 资 者。

2. 卖 零 售 股 票 的 案 卷 属 大 众 公 司 包 括:

–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纸。

– 决 定 属 于 股 东 大 会 元 通 过 卖 的 方 式 和 方 案 使 用 受 到 的 钱 数 从 卖 的 方 式 ;

–  决 定 属 于 董 事 长 大 会 通 过 标 志 挑 选 对 象 来 卖 在 场 合 可 得 大 会 股 东 授 权;

– 供 应 通 讯 材 料 关 于 卖 股 票 给 投 资 者(如 有);

–  材 料 证 明 答 应 比 例 参 加 属 外 国 投 资 者 和 遵 守 规 定 关 于 形 式 投 资 在 场 合 卖 股 票 给 外 国 投 资 者 。

– 案 卷 允 许 属 有 审 权 国 家 机 关 对 于 各 营 业 属 经 营 行 业 有 条 件 的 领 域(如 有)。

– 案 卷, 登 记 手 续 卖 零 售 股 票 来 转 换 从 有 限 公 司 责 任 成 股 份 公 司 可 得 实 行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关 于 转 换 营 业。

手 续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B. 程 序, 手 续

  1. 组 织 发 行 寄 案 卷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到 国 家 有 审 权 机 关 管 理 卖 零 售 股 票。
  2. 场 合 案 卷 还 没 足 够 和 合 理, 在 10 天 期 限 内 之 从 收 到 卖 零 售 股 票 案 卷 开 始, 国 家 有 审 权 机 关 有 意 见 用 案 卷 要 求 补 充 发 行, 修 改 案 卷 时 间 收 足 够 合 理 案 卷 可 得 算 从 时 点 组 织 发 行 完 成 补 充 修 改 案 卷 的 事。
  3. 在 15 天 的 期 限 内 之 从 收 到 案 卷 登 记 足 够 和 合 理, 国 家 有 审 权 通 报 给 组 织 登 记 而 公 布 在 电 子 通 讯 网 页 上 关 于 卖 零 售 股 票 属 组 织 登 记。
  4. 在 10 天 内 之 从 完 成 卖 期, 组 织 发 行 寄 报 告 结 果 的 卖 期 给 国 家 有 审 权 机 关。

(规 定 在 第 5, 6 条 议 定 58/2012/NĐ-CP)

留 意:

榜 示 登 记 卖 零 售 股 票 纸 可 得 规 定 在 榜 示 01 号 附 录 附 加 颁 行 按 照 议 定 58/2012/NĐ-CP;

报 告 结 果 卖 期 按 照 榜 示 02 号 附 录 颁 行 按 照 附 加 议 定 58/2012/NĐ-CP;

C. 国 家 有 审 权 管 理 卖 零 售 股 票 机 关 包 括:

a) 财 政 部 对 于 保 险 营 业 不 是 大 众 公 司;

b) 越 南 国 家 银 行 对 于 信 用 组 织 不 是 大 众 公 司;

c) 委 员 会 的 国 家 外 汇 对 于 场 合 组 织 发 行 是 外 汇 公 司, 管 理 累 计 公 司, 大 众 公 司;

d) 计 划 和 投 资 所; 工 业 管 理 班, 制 造 区, 工 业 高 区, 经 济 区 在 场 合 组 织 发 行 是 股 份 公 司 还 未 大 众 不 属 对 象 规 定 在 a, b 和 c 点

联 络:

http://0903876125.xyz

https://luattq.com/2021/03/29/%e8%a7%a3-%e4%bd%93-%e5%85%ac-%e5%8f%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