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 体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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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 卷 成 分, 包 括:

通 报 关 于 解 体 属 营 业 的 事(附录 II – 24);

报 告 清 理 营 业 财 产; 名 册 主 债 而 债 数 已 付 清, 包 括 付 清 完 各 款 债 关 于 税 和 欠 社 会 保 险 钱, 劳 动 人 但 决 定 解 体 营 业 后(如 有);

决 定 主 所 有 公 司 对 于 责 任 有 限 一 成 员 公 司; 副 本 合 理 案 卷 属 成 员 委 员 对 于 责 任 有 限 两 成 员 已 上 公 司, 属 大 会 股 东 委 员 对 于 股 份 公 司, 属 合 营 各 成 员 对 于合 营 公 司 关 于 解 体 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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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而 证 认 榜 章(如 有)或 证 认 已 收 回 印 章;

证 认 登 记 营 业 纸;

对 于 营 业 可 得 派 发 投 资 纸 张, 证 认 投 资 或 各 有 价 值 相 当 法 理 的 纸 张 另 外 如 上 各 纸 张, 营 业 要 纳 副 本 合 理 的 证 认 投 资; 副 本 合 理 的 证 认 登 记 税, 纸 张 提 议 补 充, 导 入 登 记 通 讯 登 记 营 业 规 定 在 附 录 II-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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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程 序 实 行:

– 营 业 实 行 结 束 活 动 分 支, 代 表 文 房, 经 营 地 点( 第 1 款 第 5 9 条 议 定 78/2015/NĐ-CP)。

– 通 过 决 定 解 体 营 业。

– 主 私 人 营 业, 成 员 委 员 或 主 所 有 公 司, 董 事 会 直 接 组 织 清 理 营 业 财 产, 除 场 合 条 例 公 司规 定 成 立 组 织 另 清 理。

– 在 07 天 的 期 限 工 作 内 之 从 通 过 的 日子, 决 定 解 体 和 开 会 案 卷 要 可 得 寄 到 登 记 经 营 机 关, 机 关 税, 营 业 中 的 劳 动  人, 登 决 定 解 体 在 国 家 通 讯 网 上 关 于 登 记 营 业 和 要 得 到 贴 出 公 开 在 主 住 宅, 分 支, 代 表 文 房 属 营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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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 合 营 业 还 有 义 务 财 政 没 付 清 那 要 寄 附 加 决 定 解 体 解 决 债 方 式 到 各 债 主, 在 有 权 利 而 义 务 有 关 联  的 人。通 报 要 有 名, 主 债 的 地 址; 债 数, 期 限, 地 点, 付 清 那 债 数 的 方 式; 方 式 和 期 限 解 决 起 诉 属 债 主。

– 机 关 登 记 经 营 要 通 报 营 业 情 况 正 在 做 解 体 手 续 在 国 家 通 讯 网 上 关 于 登 记 营业 在 收 到 决 定 解 体 属 营 业后。附 加 通 报 要 登 载 决 定 解 体而 解  决 债 的 方 式(如 有)。

– 代 表 人 按 照 法 律 属 营 业 寄 提 议 解 体 给 机 关 登 记 经 营 在 05 天 工 作 内 之 从 付 清 完 各 款 营 业 债 的 日 子 开 始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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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180 天 期 限 后, 之 从 收 到 决 定 解 体 按 照 第 3 款 这 条 而 不 收 到 意 见 关 于 解 体 从 营 业 的 事 或 有 关 联 的 那 方 用 案 卷 反 对 还 是 在 05 天 工 作 内 之 从 收 到 解 体 案 卷, 机 关 登 记 经 营 导 入 营  业 法 理 情 况 在 国 家 预 料 机 关 里 关 于 登 记 营 业。

– 对 于 营 业 使 用 印 章 由 机 关 公 安 派 发, 营 业 有 责 任 退 还 印 章, 证 认 已 登 记 榜 印 给 机 关 公 安 让 得 到 派 发 证 认 已 收 回 印 章。

格 式 实 行: 代 表 人 按 照 属 营 业 法 律 直 接 纳 案 卷 在 登 记 经 营 房 在 登 记 营 业 安 设 主 住 宅 区 或 通 过 电 子 网。

联 络:

http://0903876125.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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