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销毁合同赠送屋子给儿子吗?
可以销毁合同赠送屋子给儿子吗?
2012年,我感到健康不好,所以我有去公证所做公证合同赠送一件屋子给我的儿子在胡志明市.现在急需钱用来还债,我想销毁那合同,拿回屋子来卖,我儿子不应许.我要怎么办?
依 照法律在第6条和第44条的公证律现实规定:修改而补充销毁合同之事,交易已得到公证只能实行在双方有协议的商量,用档案具结所有来参加合同的人,那交易 要得到公证.公证档案要有时效执行对于各方面有关联;场合有义务的那边不实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剩下来的那边有权要求法庭解决预兆法律规定,除场合各方面参加 合同,交易有其它协议.公证档案有公证价值有证据价值;各细节,事件的档案公证里不需要证明,除非被法庭宣布无效的场合.
那么,如果你儿子不同意 销毁那赠送屋子的事,你和你儿子不能商讨协议你只有起诉要求法庭宣布赠送无效.不过那时你要拿出所有证明无效的证据依照人事律那才希望起诉得胜:因为违犯 法律的禁止,违犯社会道德,还未成年,失去人事能力;因为被欺骗,威胁.不遵守形式规定....时效要求法庭宣布合同无效是2年,自从人事交易得到证明. 其别对于人事交易无效是违犯法律的禁止,违犯社会道德;是虚假那么时效是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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