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立 新 经 营 地 点
成 立 新 经 营 地 点
目錄
A/ 准 备 案 卷
成 立 经 营 地 点:
– 通报关于立经营地点的事可得规定在附录 II – 7
B/ 纳 案 卷
1/ 实 行 程 序
营业经营地点可以在登记主住宅的登记外。营业营业只得立经营地点在省, 城市直属中央在营业安设主住宅或分支。
在10天工作的期限内, 之从决定成立经营地点的日子, 营业寄通报立经营地点到登记经营房。
2/ 实 行 格 式
按照法律的代表人寄直接通报替换内容登记活动属分支, 代表文房, 地点经营到登记经营房或通过电子网按照规程在国家通讯网关于登记营业。
3/ 案 卷 数 量
01 套
4/ 解 决 期 限
在 03 天 工 作 的 期 限 内, 之 从 收 到 合 理 的 案 卷。
5/ 手 续 费
+ 50.000元 / 1 次 对 于 案 卷 纳 直 接 在 登 记 经 营 房(纳 在 纳 案 卷 的 时 点)。
+ 免 手 续 费 对 于 登 记 案 卷 通 过 电 子 网(通 讯 130/2017/TT-BTC)。
C/ 收 结 果
但受到营业合理的案卷, 登记经营房入通讯进系统在国家通讯关于登记营业让要求经营地点号码。在03天工作的期限内之从收到合理的案卷, 登记经营房派发证认登记经营地点给营业。
招 认 榜 示
直 接 引 导
快 速 咨 询 电 话:1900 599 818
这 只 是 带 着 参 考 性, 您 应 该 跟 我 们 联 络 让 得 到 最 快 的 通 讯 和 最 具 体 的 引 导。
我 们 直 接 咨 询 免 费, 快 速 咨 询 通 过 电 话 1900 599 818
榜 示 名 目
参 考 榜 示
联 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