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公认所有权对于不动财产按照越南法律规定
时间公认所有权对于不动财产按照越南法律规定
现在关于确认时间转交不动产还是一件正在争论的事和还没确定清楚 ,在同调整一件事但法律有些规定不同意 ,甚至互相冲撞 ,因此造成困难给一些运用法律的人 。简略 :
– 人事2005年法律规定 :
+ 对于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有效期限从时间开始登记所有权(第168条),另外 :
+第439条也规定 :对于买卖财产而法律规定要登记所有权那所有权可得转给买者自从时间开始完成手续登记所有权对于那财产 。
+关于转让使用土地权有效期限从时间登记使用土地权按照法律规定关于土地(第692条)。
+关于倒霉的时点 ,第440条2005年人事律规定 。“卖者要受不幸对于买卖财产 一 但到财产可得交给买者 ,还有买者要受不幸关于买卖财产自从接受财产 ,如没有其它商讨 。对于买卖合同财产关于法律规定那财产要有登记所有权那卖者就要受不幸等到完成登记手续 ,买者要受不幸从完成登记手续 ,包括买者没接受到财产 ,如没有其它商讨 ”
– 按照第12条住屋律2014(有效实行从2015/07/01)那时点转让所有住屋是买者 ,租买者已付清钱买 ,钱租买的时点,也接受转交屋子 ,除场合各边有其它商讨 。如是合本钱 ,赠送 ,换住屋那是时点接受的那一方合本钱如买卖住屋在主投资有预案建设住屋跟买者那时点买者接受和转交住屋自从时点买者那方付清够钱买住屋给主投资 。场合继承那确定按照法律继承的规定 。
按照第3款第17条经商不动产律2014年(有效实行从2015/07/01)那是时点由各方面商讨而写在合同 。场合合同有公证那有效时点的合同是公证时点 ,证实 。场合各方面没有商讨 ,没有公证 ,证实那合同有效时点是各方面开始签合同的时点 。
– 按照第95条2013年土地律那登记土地是逼使而登记所有住屋权而其它财产跟土地有连接实现按照所有主的要求 (第95条)。
那么 ,同调整一个问题而有各规定完全不同 ,因此也造成些困难给运用律的人来解决各纠纷的问题 。虽然在第3款 ,第83条律颁行档案违犯法律2008规定 :场合各档案违犯法律在同一个颁行机关而有不同规定关于同一问题那就运用后来可颁行的档案 。根据以上的条 ,那住屋和经商不动产律可得优先运用先 。
虽然是这样 ,但实际上各法庭的审判也不统一运用以上的规定 ,因此法律需要有引导案卷 ,或修改各律能统一 ,避免如上矛盾的情况 。
作者 : 佩红 Bùi Hường
口译 : 智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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