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 停 代 表 文 房 经 营
暂 停 代 表 文 房 经 营
目錄
A/ 通报关于暂停代表文房经营
1/ 实 行 程 序
营业寄通报到登记经营房在营业已登记活动代表文房区最慢是15 天在暂时停止经营。登记经营房交案卷的收据给营业但接受通报暂停文房代表经营属营业后。
在 03 天 工 作 期 限 内, 之 从 接 受 到 合 理 案 卷 的 日 子 开 始 算, 登 记 经 营 房 派 发 确 认 关 于 营 业 登 记 暂 停 经 营 活 动。
2/ 实 行 格 式
成立营业人或代表人按照授权纳足够案卷登记营业按照规定在登记经营代表文房在营业安设主住宅区还是纳案卷登记营业通过电子网。
3/ 案 卷 成 分
– 通报关于暂停经营的事/继续经营在营业已通报的前期限 / 分支 / 代表文房 / 经营地点( 附录 II – 21);
– 对于营业得到批准投资, 证认投资纸或有相当的法理价值的各纸张另外如上各纸张, 营业附加纳: 合理副本证认投资; 副本合理证认登记税; 提议补充纸, 导入通讯登记营业规定在附录 II – 18 通讯 02/2019/TT-BKHĐT。
4/ 案 卷 数 量
01 套。
B/ 恢复活动:
1/ 实 行 程 序
营 业 寄 通 报 到 登 记 经 营 房 在 营 业 已 登 记 区 最 慢 是 15 天 前 在 继 续 经 营 已 通 报 的 期限 前 在 继 续 经 营 的 通 报 期 限 前。
登记经营房交案卷收据给营业但接受通报继续经营后在已通报属营业期限前或通报属营业。
在 03 天 工 作 的 期 限 内, 之 从 收 到 合 理 的 案 卷。
登记经营房派发确认关于营业登记恢复活动提前期限的事确认关于分支 / 文房代表经营地点登记提早恢复活动。
2/ 实 行 格 式
成 立 营 业 人 或 按 照 授 权 的 代 表 人 纳 足 够 登 记 营 业 案 卷 按 照 规 定 在 登 记 经 营 房 在 安 设 代 表 文 房 区 或 纳 案 卷 登 记 营 业 通 过 电 子 网。
3/ 案 卷 成 分
通报关于暂停经营 / 继续经营的事在已通报属营业 / 分支 / 代表文房 / 经营地点的前期限(附录 II – 21 )
对于营业可得派发投资纸张, 证认投资或各有价值相当法理的纸张另外如上各纸张, 营业要纳副本合理的证认投资;
副本合理的证认登记税; 纸张提议补充 , 导入登记通讯登记营业规定在附录II-18。
4/ 案 卷 数 量
01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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