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常住的手续

登记常住的手续

登记常住的手续

登记常住的手续是逼使对于每个越南公民的人 . 完成登记常住手续 , 个人 , 户家庭可得派发户口 (这簿有价值确定公民常住的地区)

公 民 改 换 常 住 的 地 区 , 范 围 社 外 , 市 镇 属 县 属 省 , 范 围 县 外 , 郡 , 市 社 属 城 市 属 中 央 , 范 围 市 社 外 , 城 市 属 省 那可 得 派 发 新 户 口。

登记常住的手续
  1. 登记常住案卷

登记常住的案卷可得规定具体在第 6 条通讯号 35/2014/TT-BCA 具体 :

a) 改换户口 , 人口的单据 ;

b) 招认人口版 ( 对于场合要招认人口版 )

c) 转户口纸 ( 对于各场合要派发转户口纸规定在第2 款第28 条居住律);

纸张

d) 纸 张 , 材 料 证 明 居住 的 地 方 合 法 规 定 在 第 6 条 议 定 号 31/2014/NĐ-CP . 场 合 居 住地 方 合 法 由 租 , 借 , 借 住 那 就 要给 租  ,  给 借 , 借 住 的 人同 意 给 登 记 常 住进 自 己 住 的 地 方和 写 进 改 换 户 口 的 单 据  , 人口 , 签名 , 写清楚姓名 . 场合给租 , 给 借 , 给 借住 的 人已 有 用 案 卷 来 建 议 同 意 给 登 记 常 住 进 自 己 住 的 地 方 那 就不 需 要 写 进 改 换 户 口 , 人 口 的 单据。

证明居住的地方

场合有家庭关系如祖父 , 祖母 , 外祖父 , 外祖母 , 父母亲 , 夫妻 , 儿女 , 兄弟姐妹 , 姑 , 姨 , 叔 , 伯 , 亲舅 , 亲侄 , 移转到同住在一起 , 还未成年而没有父母 , 或是还有父母但是父母没有能力抚养 , 回来跟监护人同住那就不需要程出纸张 , 材料证明合法的居住地方但是要程出纸张证明或是通过社 , 坊 , 市镇的委员会确认( 如下是委员会各级社的简略写下)关于如上的关系。

  1. 机关登记解决常住

a) 对于城市直属中央就纳纸张在公安县 , 郡 里 ;

b) 对于省就纳案卷在公安社 , 直属市镇 , 公安市社 , 城市属省 。

那么 , 登记常住的事对于公民已得法律规定很具体 . 请打电话给我们让得到具体的咨询 : 1900.599.818

 

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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