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额对于慢过红簿名可得规定在议定 123/2024/政府 – 议定 . 具体 :
在第3款第133条2024年土地律 , 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之从签公证买卖合同的日子, 转让土屋 , 使用土人要实行过名红簿的事 .
如不实行手续在如上的时间内 , 违犯人会被罚如下:
– 罚钱从1.000.000 万元到 2.000.000 万元对于不实行初始登记土地行为 .
– 罚钱从 2.000.000 万元到 3.000.000 万元对于不实行登记土地变动的行为 .
除了被罚钱 , 使用土地人还被逼使实行登记土地按照规定 .
(规定在第16条议定 123/2024/政府 – 议定).
另外但在过名红簿 , 使用土地人还要实行纳税义务 . 包括个人收入税和手续费 .
按照第3款第44条2019年管理税律规定最慢是10天之从发生义务税的日子, 使用土地人要进行纳案卷招认税 .
同时在第2款第10条议定 126/2020/政府 – 议定也规定期限纳案卷招认手续费跟期限纳案卷登记所有权 , 权使用财产跟管理国家有审权机关 (包括场合实行按照规制一门联通或纳直接在机关税).
罚额对于慢纳案卷招认税如下:
次序号 罚额行为 (万元)
1 慢纳超过期限从 01 到 05 天 罚警告
2 慢纳超过期限从 01 到 30 天 罚从两百万到五百万元
3 慢纳超过期限从 31 到 60 天 罚从五百万到八百万元 .
4 慢纳超过期限从 61 到90 天 / 超过91天但不发生税纳 罚从八百万到一千五百万元
5 慢纳超过期限从 90天 罚从一千五百万到两千五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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