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的福利
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的人员的福利
拥有5年健康保险的人受益更多。根据2014年《健康保险法》第22条第1款第c点,并在第105/2014/NĐ-CP号法令的第4条第1款的指导下:
“从参加健康保险到进行身体检查为止已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的人 , 并且当年的身体检查费用超过6个月的工资从连续5年加入健康保险之日算起有权享受100%的体检费用。”
5年健康保险
同时,第1399/QĐ-BHXH号决定第9条第1款d点还规定:
“参加医疗检查和治疗的健康保险参加者有权在医疗保险范围内享受100%的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适用多种药物,化学药品,医疗用品和流行病的支付率) 根据卫生大臣的规定提供的技术服务),直至在体检和治疗之前连续5年或以上参加健康保险,并有钱和支出的情况。 一年内使用健康保险进行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的基本工资超过6个月。”
因此,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的参与者,如果体检和治疗有权获得100%的体检和治疗费用(适用多种药物,化学药品和用品的支付比例) 卫生部长规定的医疗和技术服务),并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从参加健康保险之日起至医疗检查和治疗之前,必须连续5年参加健康保险。(在健康保险卡上,连续5年是完整的单词:从…日期起)
- 一年中在正确的路线上为医疗检查和治疗支付的金额大于基本工资的6个月。此费用在同年计算。因此,患者有责任保留这笔费用的收据。 该文件是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在当年签发共付额证明的基础。
请打电话给我们如你需要具体的咨询:1900.599.818
作者 : 裴 律师 (Bùi Hường 律师)
口译 : 法律专家阮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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