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关于联合合作社的成员

义务关于联合合作社的成员可得规定在2023年第36条合作社律 . 具体如下:

  1. 正式成员有如下义务 :
  2. a) 凑齐,对期限合股本钱份已具结按照条例的规定 ;
  3. b) 使用产品 , 劳务关于联合合作社已登记 . 或贡献劳动力按照跟联合合作社的商讨 ;
  4. c) 负责任关于各款债 . 和各财政义务属联合合作社在合股本钱份的范围内 ;
  5. d) 赔偿由自己造出的损失给联合合作社按照法律的规定 ;

đ) 遵守宗旨, 目的 , 条例 , 规制关于联合合作社 , 大会成员的议决 . 和管制委员会的决定对于管理的组织 . 或经理对于管制组织 ;

  1. e) 别的义务按照条例和法律的规定 .
  2. 成员连接合股本钱有义务规定在各点 a, c, d, đ e 1 这条 .
  3. 成员连接不合股本钱有如下义务 :
  4. a) 纳成员费按照条例规定 . 成员费不是款收属国家银册按照律费和手续费的规定 ;
  5. b) 义务规定在各点 b, d, đ 和 e 第 1 款的这条 .

那么合作社律规定细节关于合作社成员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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