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合作社成员的资格可得规定在2023年第33条合作社律 . 具体如下 :
- 各场合结束正式成员资格包括 :
- a) 成员是个人已死 . 或被法庭宣布已死 , 失踪 , 被限制 . 或失去人事行为能力 . 而有困难在识别认识 , 做主行为 ;
- b) 成员是组织结束存在 , 解体 , 破产 ;
- c) 合作社结束存在 , 解体 , 破产 ;
- d) 成员自愿离开合作社 ;
đ) 成员被开除按照条例的规定 ;
- e) 成员不使用产品 , 劳务 . 或长时间不合劳动力按照条例的规定 ;
- g) 在具结合股够本钱的时点里 , 成员不实行合本钱 . 或合本钱低过条例最少的规定 .
- 各场合结束成员合本钱连接的资格按照规定在各点 a, b, c, d , đ和 g 第 1 款的这条 .
- 各场合结束成员连接不合本钱的资格包括 :
- a) 各场合规定在各点 a , b , c , d , đ 和 đ 第 1 款的这条 ;
- b) 不纳成员费按照条例的规定 .
- 审权决定结束成员资格 , 解决权 , 义务对于成员在场合结束成员资格实行按照这律和条例的规定 .
那么 , 合作社律规定很细节关于结束合作社成员的资格的场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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